粤财科教〔2025〕5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5年起,提高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支持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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